根据《澳门永利402手机版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办法》以及《澳门永利402手机版关于院(系、教学部)党政联席会议的若干规定》的要求,学院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,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,充分发挥院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,完善决策机制,规范决策行为,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决策原则
(一)民主集中制原则
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,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制度。
(二)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
凡是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都必须严格依法,符合国家、学校政策,按照相关的程序,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,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。
(三)规范程序原则
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,一般不临时动议,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,确保决策的规范化、科学化。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,先由党政联席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。
二、决策内容
(一)重大事项决策
1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上级部门重要会议、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,向上级请示、报告的重要事项。
2、学院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,涉及学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,学院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、总结。
3、学院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、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、福利待遇、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、重要改革方案。
4、学院内部机构和系、所的设置或撤并。
5、学院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。
6、学院教职员工、学生政治思想工作,学院的统战工作、群众组织的工作、安全工作。
7、突发事件、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。
8、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。
9、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。
(二)重要项目安排
1、学院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;
2、学院内的基建项目、大修改造项目、新建项目,以及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。
3、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。
(三)重要干部任免、奖惩
1、学院系主任、研究所所长等人事安排;
2、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、选拔和调动。
(四)大额度资金使用
1、学院学科经的费预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;
2、学院绩效分配方案、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;
3、大额度的特殊支出;
4、学院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。
三、决策程序
(一)确定议题
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一般由分管院领导提出,经院长、书记确定后,列入党政联系会议议题(视工作需要,院长、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)。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,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,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。
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由分管领导提出,涉及办学方向、教师队伍建设、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,应当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,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。
(二)会议表决
1、讨论议题时,分管领导要认真、全面、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,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,充分发表意见。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。
2、会议讨论决定时,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。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,多个事项,必须逐项表决。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
3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,院长、书记可以根据情况,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。在决策中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,应当认真考虑。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,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策。
4、凡遇上突难急情况、须请示院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,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,履行程序。
5、凡讨论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/3,会议方可进行,表决有效。凡因故未出席,则事先由院长、书记听取意见,可口头或书面。由院长或书记将意见则带入党政联席会议。
6、会议记录应完整,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,对于决策的决定,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。
(三)决策执行
1、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,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,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,认真实施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,如果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意见,也可以向上级反映。但在上级或党政联席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,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,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。
2、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,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,若未批准,则由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。获准后按规定执行。
(四)决策监督
1、学院党委、工会负责对“三重一大”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。凡是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。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。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,适时向党政联系会汇报。
2、根据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,对凡可公开的“三重一大决策”事项,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。
3、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党政联系会议成员通报、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。
(五)决策备案
凡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、决策范围、决策形式、决策程序、决策结论、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、记录、纪要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