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公务外出
1、公务外出实行审批控制。公务外出须制定计划,包括外出时间、内容、路线和人员。公务外出须经相关负责人批准。
2、公务外出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长株潭范围的公务外出,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由学院派车。远距离公务外出可乘坐火车硬席(硬座、硬卧)、高铁(动车)二等座、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,轮船三等舱,飞机经济舱。乘坐其他交通工具,凭据报销。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,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。如遇特别紧急情况,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,须报告相关负责人批准。
3、公务外出不得入住高档宾馆,应选住标准间,多人出差时应尽量合住,住宿费凭据报销,房费标准控制在300元/间以内,超出部分有个人自理。
4、公务出差期间,若无单位接待,实行用餐补贴,在补贴标准范围内据票报销伙食费,用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,超出伙食补助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。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,不予报销伙食补贴。
二、公务接待
1、出席会议、考察调研、执行任务、学习交流、检查指导、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,属于公务接待范围。休假、探亲、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公务接待范围。
2、学院的公务接待由分管行政工作的负责人实行“一支笔”审批。
3、严格控制食宿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。来访人员的住宿接待一般安排在校内招待所,安排在市内住宿的,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;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,不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,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,不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,厉行节约,以10人桌餐为参照,每桌控制在600元以内。
4、大型会议接待时,参照《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和学校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标准。
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
2014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