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管理,节约开支,减少铺张浪费,提高办公效率的原则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全院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、发放、管理工作,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管理。
二、办公用品分消耗性办公用品(文具、打印纸、常用品、办公自动化所需用的耗材)和非消耗性办公用品(剪刀、订书机、计算器、U盘、电源插头、电话机等)。
三、办公室应根据计划和需要进行采购,要保质保量。做到采买有手续,发放有登记。
四、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办公用品统一发放时间,各系(室)派专人到办公室统一领取。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人均标准控制如下:管理人员人均25元/学期;教师人均50元/学期。
五、各系(部门)如有临时性特殊急需,报院主要负责人审批后,由办公室采购,也可自行采购,三日内报办公室备案。
六、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,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。否则,不予签字报销。
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
2014年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