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,在学院党委的保证、监督下,负责全学院教学、科研、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机构。其职责范围是:
(一)贯彻教育必须面向社会主义建设和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方针,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,制订本学院教学、科研、研究生教育、师资培养、 学科建设、专业设置、实验室建设、学术交流、外事活动和社会服务等工作规划与年度发 展计划,报学校批准后,组织实施。
(二)草拟本学院教育层次、办学形式、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等方案,报学校批准后,组织实施。
(三)组织落实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,搞好教学环节管理,抓好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, 开展教研、教改和经验交流,定期组织检查与评估教学质量。
(四)审定开课计划、任课教师名单和教师工作量,检查、督促教师备课、讲课、批改作业和实施其他教学。
(五)审查科研项目,申报、鉴定科研成果,评价学术论文,做好科技管理和协调工作。 组织开展科学研究、学术交流、科技推广、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。
(六)按照管理权限,组织做好教职工的调配、任免、培训、考核、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,抓好师资队伍建设,培养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。
(七)负责拟定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和分配方案,负责本单位物资的管理、使用、维护和维修,负责管好、用好教学、科研及本单位创收的各项经费。
(八)抓好学生学籍管理和奖惩工作,关心全院学生(含研究生)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发动和组织教师开展“教书育人”活动,协同学院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支部)做好新生入学、毕业生就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。
(九)做好各类档案的归档工作和网络信息、计划生育、安全保卫等工作。
(十)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