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领导和主持本单位的行政工作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、科研及其他任务。
(二)领导本院的人才培养工作。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主持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,组织开展“教书育人、服务育人、管理育人”工作,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全面发展。
(三)领导本院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。主持制订本单位的学科建设规划,组织落实学校下文的教学任务,指挥、协调教学工作运行,搞好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,抓好课程建设、教研室建设、学风建设、教研教改工作和学籍管理,保证教学质量。 (四)领导本院的科研工作。按照本单位的学科发展方向,积极争取科研任务并组织力量完成。努力加强本单位与社会的横向联系与合作,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服务,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。
(五)领导本院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(六)主持本单位院务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,总结工作、交流思想,协调党、政、工、团等各方面的工作关系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,增强班子的凝聚力。
(七)认真做好本院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。按照管理权限,做好教职工的调配、任免、培训、考核、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,选拔、引进、培养业务骨干,合理组织队伍,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技术水平。
(八)统筹安排和合理使用本单位的预算内外经费和创收提成。做到勤俭办院,提高办学效益。
(九)组织领导好本院物资管理、计划生育、安全保卫、爱国卫生、图书资料和信息等工作。
(十)关心本院教职工的思想、学习、工作和生活,协同院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支部)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。同时,认真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作。
(十一)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