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领导全院的科学研究工作,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研的方针政策,全面完成本院的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任务。
(二)分析研究本院有关学科领域和科研主攻方向的发展情况,对本院的科研任务、研究方向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。
(三)组织制订并审查上报本院科学研究、科技开发的近、远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以及重点学科建设规划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中心和重要科研基地等研究机构的建设规划。经批准后,组织实施。
(四)安排、落实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本院的科学研究任务,组织协调各院研究室、教研室之间的分工与协作,确定院重点科研项目。根据重大科研项目需要,调配本院范围内的人力、物力,组织攻关。根据有关要求,组织本单位重点学科及科研项目的论证答辩等工作。
(五)组织对本院科研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,就其调配、任免、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提出意见。
(六)定期检查本院科研工作的进展情况,及时向院长和校主管部门汇报,并提出科研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年中、年末的科研工作总结报告。
(七)按规定审批科研经费的使用计划和报销单据。
(八)处理本院科研的日常工作。
(九)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